一般而言,僱主會將個案轉交其購買了僱員補償保險(俗稱「勞保」)的保險公司處理。你需要準備以下文件:
本港居民 入境事務 文化、康樂及運動 房屋及社會服務 保健及醫療服務 政府、法律及治安 教育及培訓 通訊及科技 就業 稅務及應課稅品 交通意外索償 運輸及駕駛事務 環境
•唯一例外:除非僱員的受傷是由於其「嚴重及故意行為失當」(例如吸毒、自殘、故意違反安全規定導致的嚴重後果),且該行為並非因工作性質引起。但即使如此,若導致死亡或嚴重永久喪失工作能力,法院仍可判給補償。
本網站所發送的資料並不構成投資的意見或建議。任何人士的討論內容均不代表本平台立場。按此可查閱詳細的條款和細則
等待警方調查。若對方被控「不小心駕駛」並罪名成立,這將是民事索償的強力證據。
如果與僱主或保險公司的協商不幸破裂,或者對方無理拒絕支付補償,僱員便需要考慮採取法律行動來維護權益。
專家提示:若僱主沒有依法購買勞保,僱員可向勞工處的「僱員補償援助基金委員會」申請援助。提交文件前,建議自行備份所有文件副本,以防遺失。
本文將深入剖析香港《僱員補償條例》的核心精神——「不論過失」原則,透過多個真實情境題,詳細講解哪些情況下算工傷、哪些不算,並引用終審法院的經典案例,揭示僱主在處理工傷時最容易忽略的法律細節。最後,我們將提供一套全面的應對策略,助您建立完善的工傷處理機制,確保企業合規經營,保障勞資雙方權益。
未來收入損失/謀生能力受損:若傷勢導致您永久或局部傷殘,影響了您未來的晉升機會,甚至被迫轉投較低薪酬的工作,您可以就這部分潛在的長遠經濟損失提出索償。這通常需要醫療專家及職業治療師的報告作為評估依據。
關鍵在於:必須是「適當時間」、「必經途中」、「日常居住處所」且「無違法情事」!
•僱主提供交通工具:如果僱主提供交通工具(如公司巴士)接載僱員上下班,僱員在乘坐這些交通工具途中受傷,則視作工傷。
絕大部分傷者或家屬都沒有遭遇交通意外的經驗,亦沒有打官司或聘請律師的經驗,以致他們存在不少誤解,錯信了違法的索償代理或所謂「公證行」的評估,而放棄或喪失了索償的權利。
A:基本上是的!因為出差是執行職務的一部分,期間發生的意外通常都算職業災害。
⚠️ 在法律責任未明確前,切勿向對方承認任何過失或責任。任何口頭承諾都可能對您日後的交通意外民事索償程序構成不利影響。對於「私了」,除非是極輕微的財物損失,否則絕不建議。因為一旦事後發現傷勢比預期嚴重,您將失去追討進一步賠償的權利。